日前獨自在附近的咖啡廳做事時,恰巧旁邊坐了兩男一女。他們一坐定,點了餐之後,就直接切入他們碰面的主題:委託賣房。聽到他們的討論內容之後,我很確定其中一個較年輕且穿得較正式的男性是一位房仲業務,而另外兩位則是標準的投資客。為什麼知道他們是投資客呢?因為他們所委託的物件是還沒蓋好的預售屋,而且很明顯聽得出來,他們買這預售屋的目的根本不是為了居住,而是買進之後,請該房仲幫他們賣個好價錢。但會引起我注意,並繼續聽下去的原因,並非想知道目前的房市行情,而是他們提到至少要賺多少才願意脫手這件事。
對投資客而言,買房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轉手獲利。但讓我比較好奇的是,他們是如何決定自己該賺多少才脫手呢?而且從他們的談話中得知,目前的潛在買方本身也是投資客。既然潛在買方也是投資客,就代表著買方認為既使以較高的價格買下之後,之後還是有獲利空間的。那我旁邊的這組賣方是以什麼樣的標準來決定什麼價位才合理呢?而如果潛在買方是自住需求,那買方究竟該出什麼樣的價格才是合理呢?
因為對自住型買方來說,買房並不是為了轉手獲利,因此是否買得合理就很重要,畢竟沒有人想當冤大頭。不過很可惜的是,在我聽完他們的對話後,還是沒能聽出一個好的結論來,以至於這個問題一直存在我的腦海中。
而昨日在參加一場講座,聽到一位朋友的買房經驗後,我覺得他的經驗相當值得作為自住客當做買房出價的參考。
一般我常會建議有意買房自住的朋友,自備款成數最好是有房價的三成,換句話說就是房貸最好不該超出七成,而每月的房貸支出則不該超出月收入的三成,當然這只是粗略的先為預計買房的朋友作把關的標準而已。之所以訂出這樣的標準,目的就是不讓購屋之後的生活水平下降太多,造成太大的財務壓力。
然而這位在講座上認識的朋友,則是以這個原則來逆向思考,說他都是以銀行如果願意核貸房價的七成以上,他才會願意買下該房產。換句話說,就是如果連銀行都不願意核貸房價的七成,那就代表該房產在銀行鑑價過後,根本沒有賣方所出的價值,所以銀行才不願意用太高的金額來核貸。
我們要知道,銀行在鑑價方面都是有專門的人員去蒐集相關資料,然後才定出銀行認為合理的價格。其目的當然就是避免房貸戶萬一繳不出房貸來,銀行拍賣之後還能夠回收資金回來。因此為了避免出現嚴重虧損,銀行絕對是要仔細評估房產合理價格的。而如果銀行在鑑價之後,願意核貸的金額高於房價的七成,就代表著該房價還不致過高。但如果連銀行都不願意以七成核貸的話,那代表該房產在銀行眼中根本不值那個價格,當然就不是合理的價位了。
雖然這是個可以參考的依據,但這種評價方式會有一個盲點:萬一銀行看錯的話怎麼辦?
銀行看錯行情並非不可能,2008年的金融危機起源便是從美國的房產泡沫開始。當時便是銀行因為對房產未來的價值過度樂觀,加上超額放貸,讓房貸戶很輕鬆就可以買到房子。但當房產泡沫破裂,房貸戶開始繳不出貸款時,銀行才真正發現問題,但為時已晚,超額放貸金額已經大到足以引起全球性的危機了。
因此,雖然可以以銀行的可核貸成數來當做合理房價的參考指標,但僅能提供短期內已經預備要買房的民眾,作為是否會買得比同期間、鄰近地區買家還貴的參考,並不能當做長期的合理價格參考。而且縱使評估後的房價並不會買得比別人貴,也還是得評估自身的財務能力來向銀行申請房貸成數,而不是以銀行願意核貸多少成數,就貸多少成數,以避免貸款成數過高,最後因為付不起高房貸而必須被迫賣房。
所以如果是有短期內要買房自住的朋友,對於有意購買的房產,不妨先直接詢問銀行(不要問房仲業務,他們常是代表賣方說話的。),請銀行先鑑價,知道銀行願意核貸的金額再決定。不過當確定要購買時,還是要再評估自己的財務狀況是否能夠負擔,以免造成自己未來的財務壓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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