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壽險公會所公布的"歷年業務暨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投保率與普及率"資料顯示,國人於102年時,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有效契約件數約為 53,681,000 件,有效契約保額約為41兆,總保費收入約為2兆6千億元,而全台人口數約為23,374,000人。
由以上數據我們可以得出,國人每人平均擁有的保單件數約為2.29張,每人擁有的保障約為175萬,每人每年所繳的保費約為11萬元,平均每件保單的保費約為4.8萬元,每張保單平均保額約為76萬。
以保險的普及率來說,一個人平均身上有2.29張保單,普及率應該算是相當高了。但每個人的從這些保單中所能得到的保障竟然只有175萬,而且每年還得繳約11萬的保費才能擁有這些保障,很顯然,這完全不符合保險以低保費創造高保障的風險規劃原則。
為什麼會造成這種現象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國人一直以來都是偏好可以回收保費以及擁有終身保障的還本型及終身型險種的緣故,因為這些險種正是屬於高保費低保障險種。也因為如此,這些習慣購買高保費低保障保單的保戶,一旦事故發生時,往往得不到足以照顧家人的保險金,使得家人在重要的家庭經濟支柱倒下之後,很快就會陷入家庭經濟困頓的窘境。
在過去國人保險觀念還不成熟,還沒有"風險規劃"、"風險轉嫁"觀念的時候,保險是以"儲蓄商品"進行銷售的。既然被當做是"儲蓄商品",不論是保險業務員、保戶,大多是以買越多越好的觀念來銷售、購買所需要的險種。以過去的時代背景來說,這並不會有太大問題。
然而隨著國人保險觀念的成熟,保險商品的多元,加上因為低利環境的關係,保費一年比一年高,"保險"早該要由單純的"儲蓄商品",轉化為風險規劃、轉嫁的"工具"了。要不然,如果我們還是以"儲蓄商品"來看待保險的話,就會很容易發現到,商品是永遠買不完,而且永遠買不夠的。
而在我們有限的收入之下,我們真的需要買那麼多嗎?當然不需要!我們需要的保險,只要能夠轉嫁我們所可能面臨的風險就夠了,多了其實就是一種資源的浪費。而且在有限資源之下,我們也必須以能夠創造高槓桿倍數的低保費、高保障為主的保險契約作為主要選擇,將大部分收入資源,用來累積更多實質的資產照顧家庭才對!
在現在這個物價飆漲但薪資凍漲的年代,我們更必須用新時代的觀點來規劃我們的風險保障。把錢花在刀口上,才不會在我們真正需要的時候,發現原來我們可以得到的竟然這麼少,而承擔這些錯誤的,卻是我們所關心的家人,豈不令人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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