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各類型媒體還不普及的時候,能夠被我們所認識的公司,多半是透過口耳相傳,也就是口碑行銷的方式。換句話說,就是某公司的服務、產品很好,所以可以一傳十、十傳百的讓這家公司被大眾所認識。
所以在那時候,能被認識、有知名度的公司,多半也都是有口碑的好公司。也因此,我們可以透過這些口碑,來降低買錯商品、服務的機率。當然,相對同樣也是有惡名昭彰,被眾人所唾棄的黑心公司,只不過這樣的公司多半也存活不久,所以相較之下反而沒那麼有名。
可是在目前這個到處充斥著廣告、行銷的年代,只要有點錢、有點影響力,就能夠買下擄獲消費者目光的廣告,或者請來大明星代言的企業,多半已經不是靠著好的服務、產品來取得消費者的信賴了。
取而代之的,全是靠著這些廣告、行銷、代言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讓消費者誤以為這些有錢打廣告的企業,就一定是好公司,所賣的商品、服務,也都會有一定的品質。
然而,事實真的如此嗎?我們從前陣子鬧的沸沸揚揚的食安問題,就可知道,即使具備知名度,也不見得可以得到好的服務、可信賴的商品。
其實,不單是食品業,就連銷售金融商品的金融保險業也是如此。不少消費者也是常常只憑藉著知名度來選擇購買某家銀行、保險公司的金融商品,卻很少去留意所購買的金融商品是否真是符合自己需求的,或是後續的服務真能如合約上所載明的去履行。殊不知,這些才是購買金融商品最應該注意的。
在現在這個時代,我們早該把大就是好、有名就是好的這種簡單區分法則的名牌迷思給拋諸腦後,再度回歸到透過自己的判斷來決定究竟什麼才是對我們比較好的,才來決定是否要使用某商品或服務才對!要不然的話,只要是心懷不軌的廠商,用大量的廣告、行銷、代言來欺騙我們的時候,我們就只能毫無招架之力的被生吞活剝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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