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續上篇:案例12:還缺什麼保障呢?(二)
檢視完了目前的保障內容後,接下來就該來檢視一下家庭的收支狀況是否合宜了:
月收入150k,支出約90k,投資基金45k,保險約10k
從個案所描述的收支狀況來看,很明顯看出個案其實是很積極地在進行資產累積的,只不過累積的效率如何,這就不得而知了。然而若從每月的保費支出來看,顯然個案家中的保費支出是不算特別高的,並未超出合理的年收入10%標準。若對照現有保障部分,其實是應該要將保障先提高的,畢竟資產累積需要時間,而增加保障是立刻可以達成的。因此就個案家庭收支結構中,應該可以將保費支出拉高至年收入10%以增加家庭各個成員的保障,而將用於資產累積的基金投資金額降低。
這是否就代表先不做資產累積呢?並不是這樣的,做這樣的調整,是希望能在資產累積的過程中,不會因為家庭成員突發的醫療、意外事故重創家中經濟,造成資產累積進度中斷。而在降低資產累積金額後,個案就更應該設法提高家庭資產累積的效率,也就是提高每年的投報率以因應可投資金額的下調。
至於投資效率的提高,也就是增加投報率,與其投資高成本的基金,更建議投資低成本,但報酬率並不差的指數型商品更好,而且個案也不用花太多時間在關心投資績效上,只要定期將投資資金投入市場,資金便能夠伴隨的經濟一同成長,而自己也可以專心在照顧家庭之上。
最後我們再來看看個案家庭的資產負債狀況:
目前資產約50萬,另有車貸40萬。
以現有資產來說,50萬是差不多有三個多月的月收入,剛好符合每個家庭都應該先擁有的3~6個月月收入作為緊急備用金的標準。至於在車貸部分,如果定期還款,應該不會是太沈重的負擔。
總而言之,依個案所描述的狀況來討論,增加保障的確是當下該先做的,但該增加什麼?誰該增加?增加多少?這些都是需要經過評估與試算才能得出一個較合理的數字的,絕不是單純靠購買保險商品就可以達成的。
此外,在增加保障之後,也得為萬一真的發生狀況時,理賠的保險金是否確定能照顧遺族做打算,因此事先預立遺囑信託或保險金信託也是有必要的。
最後則是調整資產累積金額及方式,以提供增加保障所需的資金,以及提高資產累積的效率。相信這樣的調整對於像個案這樣的家庭才是最需要且最有幫助的方式,因為如果真的只是用現有財務狀況結構之上再增加保障的話,其實只會感覺到經濟負擔增加而已,但實際的風險並不會真正被有效轉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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