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續上篇:案例12:還缺什麼保障呢?(一)
回到案例,我們先從目前家庭成員所擁有的保障開始看起。
終生壽險120萬,意外身故1000萬,疾病身故500萬,另外還有醫療險癌症險等。
從這樣的描述中,有人可以理解這些保障是誰的嗎?我相信沒有人可以回答出一個正確答案。也就是說,其實光是從描述家庭目前所有擁有的保障狀況來看,就可以很容易地看出,其實個案對於過去所購買的保障並沒有一個具體的概念,只是依稀記得買了什麼,卻可能連保障了誰?保障哪些損失?保障額度有多少?這些重要的保障資訊都很模糊,更不用說清不清楚保障哪裡不足?需不需要加強保障?等等的資訊。
不過這並不是個案所獨有的狀況,而是幾乎絕大部分保戶都是這樣的。為什麼呢?因為過去我們都是習慣把保險當成一般商品來購買,覺得有需要就買一點,買著買著保單就越來越多,可是當問到自己究竟買了哪些,卻很難整理出一個清楚明瞭的數字和名稱來,大多只知道有壽險、醫療險、癌症險、意外險等等,好像把所有險種都買齊了就算足夠了。雖然保險也是商品,但其實我們是可以用比較有系統性的方式去規劃、整理出一個讓我們明確知道自己哪裡保障不足?什麼時候該增加保障?什麼時候可以減少保障減輕保費負擔?
當然這對一般保戶來說是比較困難的,但對專業的財務顧問或風險規劃顧問來說,卻是基本必須要做的事,而且也必須要讓客戶同樣也有這樣的概念才行。
因此,對於個案所描述的狀況,其實是很難為她做明確分析的,不過有幾個方向是可以提供建議的。
第一、終身壽險120萬是否是必要的?如果轉換成定期壽險的話,其實個案在壽險的保障上是可以用相同的保費做到更大保障的,這是個案可以去思考的方向。
第二、疾病身故保障是否包含一般身故呢?如果保障的定義太過狹隘,有可能會導致未來如果發生定義之外的狀況,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的狀況,必須要注意。最好的安排,應該還是讓身故歸身故、疾病醫療歸疾病醫療,不要有重疊的狀況發生。
第三、醫療險、癌症險的額度是否足夠支應疾病發生時所需要的醫療費用負擔?如果不足,是否有足夠的家庭資產來做因應呢?
第四、除壽險為家庭經濟主力所必要之外,其他如醫療、癌症、重大疾病、長期照護、意外險,是否每一位家庭成員都有了呢?除了家庭經濟主力之外,其他家庭成員生病也是一樣要花錢的,如果沒有特別準備的話,一旦發生狀況,很可能也會拖垮家中經濟的。
第五、當家庭經濟主力不幸身故,這些保險所提供的保障是否可以依照經濟主力的意思來照顧家屬呢?尤其是個案提到家族裡有一位會捅婁子的親戚,更是需要在這一部分加以防範,以避免原本要留下來給遺族的保障,最後卻被濫用而花費殆盡。也因此,事先預立遺囑信託是很重要的,如此一來,便可預防這樣的狀況發生,且能夠讓遺族安心過生活。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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