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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行銷保險 3招保身

【廖珮君╱台北報導】民眾常接到保險公司來電「拉保險」,民眾有3招可以保身。第1是民眾有3天保單審閱期,第2是雙方有爭議時,保險公司需做有利於要保人解釋和處理,最後若民眾未明確表示同意投保,卻收到保單,可主張「保單不成立」。

擁3天保單審閱期

為避免保險公司電話行銷人員不當招攬產生爭議,金管會訂有相關注意事項,要求保險業遵循。

保險局主秘施瓊華說,保險公司透過電話行銷賣保單,若是銷售傳統型壽險保單前,須將要保書提供給保戶3天審閱期,若非經要保人確認完成審閱,不能訂定保險契約。

第2,要求保險公司須把雙方電銷過程和成交紀錄「全都錄」,若因雙方溝通不良產生爭議,保險公司須做有利要保人的解釋和處理。

施瓊華說,最後是有些民眾在電話上,並沒有明確同意投保,僅說「考慮看看」,請保險公司寄相關資料再做決定等,事後卻收到保險公司寄來的保單,她說,就算超過收到保單後的10天內撤銷契約期間,還是可以跟保險公司主張「保險契約不成立」。


須做「親晤」確認

施瓊華也說,為避免被保人和要保人不同一人時,可能因被保人不知情,而衍生的道德風險,金管會也要求保險電銷業者做「親晤」確認。

她說,可採3種方式,一是由其他保險業務員和被保險人做確認,或是由保險身調人確認(核對個人資料、身體狀況,若是高保額則確認財務狀況)及體檢方式做確認。

據了解,金管會嚴管保險業電話行銷,要求一定要親自確認被保人是否知情,就是避免道德風險,例如去年嘉義水上醃頭案,兇手哥哥陳佳富替妹妹陳婉婷大舉投保,就是哥哥當受益人和要保人,而妹妹為被保險人,但當時妹妹並不知情,才衍生道德風險。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電話行銷保險 3招保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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