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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粉塵爆炸事件,談參與大型活動應關心的事項


昨天(6/27)原本一場高高興興的活動,卻因業者的疏失,造成了幾百人因此受到程度不一的燒灼傷,甚至有人因此喪失性命。(相關報導

在事情發生過後,很多人便開始跳出來譴責業者無良、黑心,但是不管是參與的民眾還是主辦的業者,這種悲劇絕對沒有人希望發生,因此當我們嚴厲譴責時,其實也都是事後諸葛的去檢視業者的疏失。然而,如果真要避免類似的災害發生,我們其實更應該學會的,是如何事前就避免參加這類具有危險性的活動,或者,當參加這類危險性活動時,如果發生重大事故,主辦單位是否有足夠的配套措施來因應。

安全設施的評估一定是最優先考量的,但有時即使安全設施足夠,也還是有可能發生重大事故。這時候,最佳的事後補救方式就是,主辦單位是否有能力支付傷者的後續醫療賠償。

如果是一般單純以主辦活動為經營內容的行銷公司,基本上資本額都不大,所以要業者負擔像此次粉塵爆炸所需賠償的醫療費,絕對是遠遠不夠的,因此絕大多數活動,都會投保所謂的『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所謂『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它的承保範圍如下:
被保險人因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債之責: 
一、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經營業務之行為在本保險單載明之營業處所內發生之意外事故。
二、被保險人營業處所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白話來說,就是在活動期間及場所內,除了主辦單位及其員工之外的民眾(第三人),一旦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就會針對受傷、死亡或發生財務損失的民眾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也因此,就算承辦活動的公司本身資本額不大,也能透過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來負起相關責任。

而通常基於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原則,業者投保這類責任險,所需支出的保費也多是包含在活動費用之中,所以嚴格來講,我們也可以視為業者是"代"參加活動的民眾投保的,所以這是參與活動民眾的基本權益保障才對。

而我們從其他較有經驗的活動業者所舉辦的活動簡章來看,業者也多會在簡章中附註,參加活動的報名費,其中也包含了『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保險費用,例如某路跑活動簡章中的注意事項:


回過頭來,我們搜尋此次發生意外的活動簡章,主辦單位是否有同樣為所有參加活動的民眾投保呢?售票窗口簡章注意事項如下:


我們驚訝的發現,這場活動的主辦單位,竟然完全沒有提到是否為參與活動民眾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那這次的事故,主辦業者真的會有能力處理嗎?這點就讓人相當存疑了...

藉由此次事件,我們在參與任何活動之前,其實都應該要審慎評估活動的安全性才決定是否參加。就算我們無法從業者所提供資訊去了解活動究竟安不安全,但至少我們可以從業者是否有為參與的民眾投保責任保險,來確知業者在事故發生後,是否有能力負擔後續的醫療責任才對。畢竟誰不想高高興興的參加活動,然後平平安安的回家呢?

不過如果是最差最差的狀況,業者在活動簡章上的注意事項有提到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但實際上卻沒有呢?這就完全是業者的誠信問題,我們根本無從預防,所以比較妥當的方式,還是自己平常就要投保個人意外險,才不會當索賠無門時,也把自己的財務狀況給拖垮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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